-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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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蝶阀的驱动可采用手动(包括直接用手轮或手柄驱动)、齿轮驱动、蜗轮驱动、气动、液动和电动等形式。
- 2.驱动装置应能保证蝶阀在最大允许工作压差和最大流速的工况下正常操作。
- 3.当蝶阀的工作温度不小于300℃时,在驱动装置与阀体之间应采取隔热措施,以保证驱动装置正常工作。
- 4.驱动装置与阀体连接法兰或二级驱动装置连接法兰的连接尺寸应按GB12223的规定。
- 5.当用手轮(包括驱动装置的手轮)或手柄操作蝶阀(除用户另有要求外)应设计成顺时针方向转动时使蝶阀关闭。
- 6.手轮的轮缘或轮芯上应设置明显的指示蝶板关闭方向的箭头和“关”字,“关”字应放在箭头的前端;也可标上开、关两向的箭头和“开”、“关”字样。
- 7.在蝶阀驱动装置上应设置表示蝶板位置的开度指示机构和蝶板在全开和全关位置的限位机构。
- 8.对于公称尺寸不小于DN1000的蝶阀,在阀体内腔可设置挡块,以防止蝶板超过关闭位置而造成泄漏。
- 9.当使用蜗轮传动时,蜗轮必须是自锁的。如有要求,应提供完成全开或全关操作所必要的转圈数。
- 10.无何采用何种驱动装置操作,用手轮或手柄操作时,操作力应不大于360N.
- 11.应用手柄直接驱动的场合,当阀门全开时,操作手柄应平行于流向。手柄在全开或全关位置应提供可靠的控制。手柄应安装牢固并可拆下和更换。
- 12.驱动装置的输出能力应有不低于1.25倍的安全系数。
- 13.对于不带操作装置的蝶阀,应提供在规定的最大流速和20℃时最大允许压差下的必要力矩值。